权利 · 不当指控
我被收取了未经授权的费用:如何才能停止这项收费?我应该向谁投诉?
保险自动续期、账单持续扣款、已取消的服务仍出现在账单上。通常的回应是“向中央银行举报”,但这只说对了一半:乌拉圭中央银行(BCU)确实会进行监管和处罚,但是…… 他无权命令他们退还你的钱。以下是完整的路线,按最佳顺序排列。
首先,让它停下来。
在提出实质性诉求之前。按法律确定性从高到低排序——终止合同和切断支付方式是两件不同的事,两者都必须做。
只有终止合同才能解除保险;其他任何情况都只会终止支付工具。一般规则是第19.678号法律第13条:投保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无需说明理由,只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仅有权收取截至终止日期已发生风险的保费。注意不要走捷径:上述条款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但个人保险适用第104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只能在第一年结束后终止。具体适用哪种规则取决于您的保单类型,45天的保险甚至没有第一年:不要想当然,请务必查看保单文件。
当你被收取与已结束的行程相关的保险费用时,这是最有力的反驳理由,但几乎没人会用到。第19.678号法律第14条规定:“如果保险合同订立时风险不存在或损失已经发生,则该保险合同无效。如果风险在保险生效后消失,则自保险人以任何方式知悉该情况之时起,合同即告终止,保险人只能收取截至该时刻已过期间的保费。” 旅行保险承保的是一次旅行:一旦旅行结束,风险也就消失了。你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法律规定是“以任何方式”,因此你主动通知保险公司即可触发合同终止。
并非向公司付款,而是向从您账户扣款的机构付款。“付款人可在约定的自动扣款日期前一个营业日结束前随时撤销已授予的付款指令”(第19.210号法律第70条)。如果您对授权提出异议,银行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来证明该交易已获得授权;超过此期限,则视为异议成立,退款将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包括手续费(第72条和第73条)。
合同必须规定,持卡人可要求提前终止持卡人持卡,且发卡机构必须从系统中注销该卡(第19.731号法律第14条C款)。此外,发卡机构还必须退还已预付但未使用的年费的相应比例。虽然这有些不便,但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法律并未规定报告未经授权交易的期限:法律规定“一旦发现即应立即报告”(第19.731号法律,第17条,B款)。然而,您的通知日期是最有价值的证据,因为根据《财务报告汇编》,您需对报告之日前发生的未经授权交易承担责任(《财务报告汇编》,第367条)。一封注明日期的电子邮件胜过三次电话沟通。
谁能做什么
第三列至关重要。把几个月的期望寄托在错误的时间段里,是这件事上代价惨重的错误。
| 在哪里 | 监督 | 制裁 | 下令退货 | 它究竟能达到什么目的? |
|---|---|---|---|---|
| 公司 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独立行事 | — | — | 不 | 这是唯一一个可以让你无需争辩就能获得退款的窗口:如果银行承认错误,规则规定银行有 30 天的时间进行退款,你可以选择以现金或转账到你的账户,如果错误收费是由于银行造成的,则还会支付利息。 应在15个日历日内回复,可书面通知后延期一次,再延期15天。 |
| BCU 乌拉圭中央银行——金融服务监管局 | 是的 | 是的 | 不 | 该机构的行为将接受审查,如有必要,将予以制裁。最终将以书面决议的形式予以确认。罚款由国家收取,而非您本人。 只有在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后经过15个日历日后才能提交。 |
| 消费者保护 经济财政部消费者保护领域 | — | 是的 | 不 | 在调解听证会上,公司可以同意向您退款。该机构列举了“取消合同”和“取消债务”等可以通过此流程解决的问题示例。 没有公布的法律期限 |
| 地方法院 根据第 18.507 号法律进行的消费程序,最高可达 100 UR | — | — | 是的 | 退款令。只有这份名单上的文件才能签发。无需律师,只需支付索赔金额1%的印花税,且无需事先调解。 该诉讼在事件发生一年后失效。 |
如果你的问题不是出在银行或保险公司,那么问题就出在机构本身。 按类别查看完整路线 .
需要索取的文件
按上菜顺序来。最后一个几乎所有人都跳过。
- 完整的政策,以及具体条件(第 19.678 号法律第 24 条)。
- 该文件表明您同意自动续约(第 19.678 号法律第 6 条)。
- 如果该物品与银行卡一起出售给您:则需提供单独的书面同意书,或者如果是通过电话购买,则需提供录音(RNRCSF 第 384.1 条)。
- 账户明细表,逐项列出每笔费用。
- 请提供您的索赔证明,包括日期、时间和识别号码。没有这些证明,后续流程将无法启动。
规则原文是怎么说的?
请在投诉中注明物品编号。改变您回应的语气。
必须同意自动续约。
“双方可以约定保险自动续保或延期……除非双方有意修改现有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获得投保人的明确同意。如果修改未获接受,则合同将在到期日终止。”
第19.678号法律,第6条
正确的问题不是“他们能否续约?”,而是“我的条款和条件中是否规定了续约?”我要求提供该协议的书面文件。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协议,那么下一期的费用就没有合同依据。
如何提前终止已达成一致的续约协议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该通知应在当前保险期结束前发出。”
第19.678号法律,第6条
如果续约已经达成一致,并不是说你不能离开,而是说你必须在当前期限结束前 30 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如果风险消失,合同自动终止。
“如果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风险不存在或损失已经发生,则该保险合同无效。如果在保险生效后风险消失,则自保险人以任何方式知悉该情况之时起,合同即告终止,保险人只能收取截至该时刻为止的已付保费。”
第19.678号法律,第14条
当保险与已经结束的事件(例如旅行、已出售的房产或已还清的贷款)挂钩时,这是最有力但最少被使用的论点。你无需对续保提出异议,只需说明风险已不复存在即可。由于规则规定“以任何方式”续保,因此你的书面通知即可使续保自该日起生效。
他们会告诉你:“你付了钱,所以你接受了。”
“支付奖金或首期款项即表示接受奖金金额。”
第19.678号法律,第6条,第4款
要预料到这种情况,因为这是常见的辩护理由。这种回应基于条款的内容及其未提及之处:它接受的是金额,而不是从未达成一致的续约。在消费者关系中,这直接违反了第17.250号法律第31条H款的规定,该条款将任何将沉默解释为默认接受的条款都视为滥用。诚实至上:我们尚未找到任何已公布的乌拉圭判例来解决这一矛盾,因此这只是一种论点,而非定论。
你的沉默并不代表默许。
“消费者的沉默将被视为接受对已达成协议的任何修改、限制或扩展。”
第 17.250 号法律第 31 条 H 款——是一项滥用条款
反对“你什么也没说,所以就继续有效”的做法。第19.731号法律在其第13条中重申了信用卡的相关规定,并总结道:“发卡机构与用户之间的合同中包含的滥用条款对用户不具有约束力,且无效。”
自动续订可在 60 天内撤销。
“消费者可在自动续约之日起六十个日历日内终止或取消合同……供应商最多有十五个日历日的时间来处理取消事宜。”
17.250 法,31 条第 I 款(20.212 法 185 条的措辞,1/1/2024 生效)
这是捷径,但说实话:如果续费超过两个月,这条路就走不通了。剩下的两条路更好——未经请求的收费和未经请求的服务。
你无需为未要求的服务付费。
“它们不涉及任何付款或退还义务,因此相当于免费样品。”
第 17.250 号法律第 22 条 D 款(无需事先请求即可提供的服务)
这是根本的论点,也是改变游戏规则的论点:你争论的不是价格,而是你没有义务支付这笔钱。
未经双方同意的保险不能索赔。
“机构不得收取未经事先明确约定的利息、费用、支出、佣金、费率、罚款、保险费或其他款项。”
RNRCSF,第 359 条(以及第 379 条,适用于账户结算单上的所有费用)
这项规定使得您的索赔实际上由乌拉圭中央银行 (BCU) 负责监管。请提供该规定的编号:它要求相关机构出示您同意该规定的依据。
如果您是和银行卡一起购买的,同意书是单独一张纸上的。
“需在与信用卡合同分开的单独文件中取得书面同意”
RNRCSF,第 384.1 条
我要求提供那份单独的文件。如果销售是通过电话进行的,法规要求录音中必须包含“我同意以[价格]的价格购买产品[名称]”这句话。任何没有该录音的人,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必须视合同终止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发卡机构必须提供证据,而且不仅仅是在欺诈案件中才需要提供证据。
“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发行人将对所声称的交易承担责任……为了履行这项义务,发行人可能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条款将不适用。”
RNRCSF,第 364 条 h 款(以及第 19.731 号法律第 15 条 f 款)
如果发生交易索赔,发卡机构必须证明交易是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的,并且经过了适当的认证。最后一句话至关重要:“保险公司寄给我的”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他们必须把政策给你。
“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内或合同修改之时”
第19.678号法律,第24条
必须用西班牙语清晰地写好,并采用可以证明收到的方式。如果他们从未给你保单,这构成索赔的一部分——如果没有保单,他们很难证明续保是双方同意的。
陷阱
这会导致你损失金钱、时间,甚至失去全部权利。
在您提出索赔期间,请停止支付费用。
在索赔处理期间,没有任何法规可以中止收费的执行。一旦违约成立,利息可依法达到乌拉圭中央银行(BCU)平均利率加上低于 2:000.000 UI 金额的 80%(参见 18.212 法 11 条),届时发卡机构将向 BCU 风险中心报告违约情况,这可能导致未偿债务被记录在“信息清算”(Clearing de Informes)数据库中,该数据库是一个私人数据库,用于记录五年内的未偿债务(参见 18.331 法 22 条)。从“信息清算”数据库中清除债务的成本比您正在争议的分期付款金额还要高:建议您先支付欠款,然后争取退款。
“除了我正在质疑的这笔费用之外,其他费用我都付清了。”
它并不能保护您。部分付款的分配由合同规定(RNRCSF 第 378 条 g 款),因此差额可能仍作为未付余额存在,并可能产生滞纳金。
相信乌拉圭中央银行(BCU)会把钱还给你。
这是核心陷阱,而监管机构本身也纠正了这一点:它既不能责令返还任何款项,也不能判决赔偿,更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所有这些都属于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提出投诉仍然有用——投诉会被记录在案,并反映出受监管机构的行为——但如果您想追回款项,还有其他途径。
在未事先向该机构提出投诉的情况下前往BCU
他们拒绝了你的申请:程序要求附上向该机构提交的投诉副本以及(如果有)回复副本。这项要求出自已公布的程序,而非法规——但对于你的申请能否最终获得批准同样至关重要。
把索赔和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混淆了
这两种流程并不相同。投诉是一种调解程序,通过投诉,公司可能会退款。而正式投诉则寻求处罚,相关机构也明确指出,正式投诉并非为了获得赔偿。如需退款,请提交投诉。
接受“你的截止日期已过”这种说法,就好像它就是法律一样。
发卡机构公布的费用异议期限源于其合同条款,而非法规:乌拉圭法律并未规定具体期限。此外,对于循环收费,每次付款都是一笔新的费用,因此时效从每次扣款开始计算,而非从第一次扣款开始计算。
把它当作欺诈行为来讨论。
并非如此,那样表述会让你陷入法律对你不利的境地(在你通知我们之前,你将对未经授权的交易负责,RNRCSF 第 367 条)。将其归类为未签订合同的收费(第 359、361 和 379 条)和未经请求的服务(第 17.250 号法律第 22 条 D 款)。
应该只向银行提出索赔,还是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这两个机构的截止日期相同,但规定不同:银行依据《监管汇编》第32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86.6条的规定。请同时向这两个机构提交申请,并分别索取确认号码。
让这一年过去吧
快捷且费用低廉的途径是向治安法庭提起消费者案件,费用最高为100乌干达先令,无需强制律师代理,但该案件的有效期为事件发生一年后。一年后,则需走普通审判程序,这在时间和费用方面都与快捷途径截然不同。
混淆了融资期和保险期
仅仅因为保单分12期付款,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年度保单;仅仅因为它涵盖45天,也不意味着它就是月度保单。有些年度旅行援助保单每次旅行最多可覆盖45个连续天数,分12期付款,与保单年度一致。在提出异议之前,请先查看保单:如果保单上写着“年度多次旅行”,那么索赔的重点就不是“我被多收了钱”,而是“他们未经我同意就续保了”,这属于不同的索赔类型,受不同的法规约束。
未发表的内容
我们寻找它,却发现它并不存在。我们口口相传,而不是去估算它:在这个问题上,一个虚构的数字只会让你陷入毫无根据的争论。
- 消费者保护机构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处理完所有事务?该机构提到的是预计的处理时间,而不是法定的截止日期:没有相关法规对此作出规定。
- 如果定期信用卡扣款属于第19.210号法律规定的自动扣款范围(即5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1天内退款),则第68条已列明相关信用卡,但其定义仍指账户或电子货币工具,且需要框架协议。该条款可被援引,但不能被承诺。
- 如果银行与保险公司对在其分支机构售出的保险产品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尚无银行保险法规对此作出规定。然而,显然根据第17.250号法律,银行属于服务提供商,并有义务处理您的索赔。
- 如果规定退款的规则并未对客户设定时间限制,发卡机构能否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由拒绝退款?这是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目前尚无权威资料对此作出解答。
- 第 19.678 号法律第 6 条第 4 款——“支付奖金或第一期款项即表示接受其金额”——是否足以使从未达成一致的续约合法化,或者它是否只是接受了金额,这与第 17.250 号法律第 31 条 H 款相冲突,我们尚未找到任何已公布的乌拉圭判例来解决这个问题。
- 旅行援助适用以下哪项终止政策:19.678 法第 13 条(可随时终止,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还是 104 条(仅在第一年后终止)?45 天的保障计划没有第一年期限,因此该条款无法解决此问题。这取决于保单的分类。
- 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是否已在BCU注册并受其监管?该汇编略有提及,并规定保险公司应对他们负责,但我们未找到任何记录。
- 信用卡品牌的拒付规则及其时间窗口并非乌拉圭法律,发卡机构也不会公布这些规则:任何此类时间范围都属于惯例,而非法律。
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 第 19.678 号法律——保险合同(第 6、13、24 和 104 条) — 规范
- 第 17.250 号法律——消费者关系(第 22、31、42 和 47 条) — 规范
- 第 19.731 号法律——信用卡和借记卡(第 13、14、15 和 17 条) — 规范
- 第 19.210 号法律——自动扣款(第 68、70、72 和 73 条) — 规范
- 第 18.507 号法律——消费者处理流程,最高可达 100 UR — 规范
- 第 18.212 号法律第 11 条——违约利率上限 — 规范
- 第18.331号法律第22条——风险中心的截止日期 — 规范
- BCU——金融体系监管与控制汇编 — 规范
- BCU——保险和再保险汇编 — 规范
- BCU——来自金融用户的投诉和报告 — 由该机构发布
- 经济财政部消费者保护领域 — 由该机构发布
Contrastado el 2026年8月19日. No es asesoramiento legal: es información para que sepas qué pedir y adónde ir.